5.1 考试简介 资产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产评估 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资产评 估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PublicValuer 1995年10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 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资产评 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54号) ,国家开始实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2月,人事部、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 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 订。考试工作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中国注 册会计师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 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下旬。原 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5.2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者,均可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是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二是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 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三是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是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五是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 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六是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 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5.3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资产评估》、《经济法》 、《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5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组成,分别在答题卡和 答题纸上作答。考试分5个半天进行。《资产评估》考试时间为3 个小时,其余4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5.4 免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 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1个相应 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 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 工程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 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或高级 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可免试《财务会 计》。 5.5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至4月(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 的时间为准)。 5.6 报名方法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 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 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5.7 考试时间 每年9月的第二个周末。 5.8 合格标准 《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 备评估基础》、《建筑工程评估基础》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 数一般设在60分。 5.9 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 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 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报科目的考试。 5.10 注册管理 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财政部用 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 范围内有效。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 在省(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经注册后的资产评估师 方可执业,资产评估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 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5.11 前景分析 目前,全国仅有约27000人先后通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 资格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资产评估已成为企业改制、 资产重组、中外资合作、产权交易以及出租、抵押、保险等重大经 济活动的基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作为行业的入口,多 年来在为行业选拔人才、储备人才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资源来源:http://edu.chinaitlab.com/evaluating/3494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