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集体工作考核条例
一、考核目的
为培养我系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确保班集体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办法采用100分制,分清洁卫生、文体活动、素质教育、纪律及班集体日常工作等五大项目考核;每大项有加分时最高得分不能超过各大项所规定的分数,最低得分为0分;
2.根据日常检查记录,得出每周考核结果,每月(以连续四周为计算期)计算一次各班集的平均得分,得分列前三名班级授予“经济管理系先进班集体”流动红旗;
3.每学期和每学年度结束时,计算学期和学年平均得分,作为班集体学期和学年评优及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细则
(一)、清洁卫生(20分)
1.班级清洁卫生检查分教室和宿舍两个部分,满分各为10分,班级宿舍得分按该班所属男女生宿舍得分的平均数计算,检查时按学院评分标准执行;
2.班级清洁卫生检查采用每周一次大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在检查时,未开门的教室或宿舍的成绩一律按0分计算;
4.对检查人员不配合甚至阻挠者,每次扣教室或相关宿舍2分。
(二)、文体活动(25分)
1.班内文体活动有影响且有相应资料及总结的,可向系部申报,经审查后每项加2分
,最高加4分;
2.能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各项文体活动(11分);无故不参加或弃权,每项扣3分;院系要求组织学生到场的文体活动,若缺一人次扣0.5分;
3.入选系代表队参加院(校区)文体活动或代表我系参加院(校区)文体活动的个人,按每人次给该生所在班级加0.5分;取得好成绩和名次的,按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次另加2分,以后名次加分按0.5分递减;最高加5分;
4.参加我系活动并取得好成绩和名次的个人,按第一名(或一等奖)给所在班级加2分,以后名次按0.5分递减加分;参加我系文体活动并取得好成绩和名次的班级,按第一名(或一等奖)加4分,以后名次按0.5分递减加分;最高加5分;
5.原则上按获得院(校区)及系文体活动前三名(含第三名)和相应等级者加分。
(三)、素质教育(满分10分)
1.若班级学风建设好,有多人次参加各种资格考试并过关,每人次加0.5分,最高可加5分;
2.在各种考试中作弊被通报和处理者,每人次扣2分;,
3.班内举行与学习和提高素质有关的活动,有影响且有相应资料及总结,可向系部申报,经审查后每项加2分
,最高可加2分;
4.积极向各级媒体、学院学报、院报及广播站投稿,被采用每份加0.5分;最高可加3分。
(四)、纪律(35分)
1.受到社会治安处罚的每人次扣5分;出现重大刑事案件违法犯罪者,每人次扣10分;有违法犯罪及集体违纪事件的班级,取消该年内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2.受到学院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人次扣4分,记过以下处分,每人次扣2分;
3.集会及活动纪律:集会及活动迟到每人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分,集会及活动时纪律较差的扣2分;
4.教室纪律:早晚自习考勤时,每缺勤一人扣1分。自习期间,教室纪律较差的扣2分。
5.宿舍纪律
(1)、未经许可留宿外人每次扣2分;
(2)、私拉乱接电线者扣2分;
(3)、未假夜不归宿,每人次扣2分,晚归每人次扣0.5分,两次及以上夜不归宿者上报学院处分;
(4)、发生影响大家休息的不文明行为,在劝告后仍不听劝者扣2分。
6.个人行为规范纪律
(1)、有酗酒、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及敲诈或偷盗他人财物等严重危害行为者,每人次扣5分;
(2)、有赌博行为者,每人次扣5分;
(3)、其他学生守则禁止的、影响较坏的行为,视情况扣1~3分。
7.加分项目
(1)有好人好事者(诸如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情形)每件加2分,最高加4分;
(2)受到上级机关、媒体及学院、系部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不含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按每人次加1分,集体每项加2分,最高6分。
(五)、班集体日常工作(10分)
1.班、团工作开展能做到有计划、有记录,过程组织好,事后有总结,经系部检查后可加4分;
2.能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和相应材料,加4分;
3.院系所需资料能及时、完整上报,加2分。
本考核条例解释权归系部,未尽事宜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