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销税务登记的对象和时间
纳税人发生破产、解散、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书
面申请报告。未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
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
,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纳税登记书面申请报告。
2、注销税务登记的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缴清应纳税额、滞纳金
和罚款,缴销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未使用的发票、发票专用章以及税收缴款书和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其他证件。
3、注销税务登记的手续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一式
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税务登记表之日起10
日内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
发票管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流程图如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