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增值税的确认什么时候计入销项税额,什么时
候计入进项税额转出? 
     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
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上述项目中,除了(一)中的进项税额是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之外,其余各项都应该
是将进项税额转出,这些进项税额转出的项目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都是外购的货物直
接被消耗,退出了有形动产流通的领域,那么,这些已经核算过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项目
在处理时就应该将进项税额转出;如果是自产产品在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因为之前没有
缴纳过增值税进项税额,那么应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举例说明:
    以库存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为例:自产的库存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这里的非应税是
指非应增值税,即不应计算交纳增值税),如在建工程,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的销
项税额;而外购的原材料用于工程项目,是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将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初级会计实务中,我们只要记住这几种特殊的“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就可以了
,同时要注意与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的区分。 
    2.【问题】预收账款业务的处理思路 
    提示: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 
    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题】如果企业不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应将预收的货款计入( )。
    A.应收账款的借方 
    B.应收账款的贷方
    C.应付账款的借方 
    D.应付账款的贷方
   【答案】B
   【解析】企业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将预收的款项应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
目的贷方。 
    3.【问题】对于委托加工物资涉及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处理 
    提示: 
    1.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
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
而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
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
税人的加工物资,其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即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借方,不能抵扣。 
    2.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消费税,凡属于加工物
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凡
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代扣代缴
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待应交消费税的加工物资继续生产
完工销售后,抵扣其应缴纳的销售环节消费税。 
   (1)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缴的消费
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2)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缴的
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的增值税与消费税处理方法:受托方既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按照收取不含
增值税的加工费确认收入,同时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1.应缴纳增值税额(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应缴纳增值税额=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率 
    2.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
税率)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3.会计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加工费+销项税额+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注意:委托加工物资所支付的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 
    4.【问题】在销售业务中如果同时存在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时,应该如何进行
账务处理?在核算时还应该注意哪些条件? 
    提示: 
    如果销售业务中既有现金折扣又有销售折让,应先计算销售折让,以销售折让后的
价格计算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发生时还要区分是在确认收入前还是在确认收入后,如果
是确认收入前,那么就直接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如果是在确认收入后
发生的销售折让那么就再做一笔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要区分是否考
虑增值税。
   【例题】2007年10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A产品100件,单价为1 000元,单位
销售成本为500元,约定的付款条件为:2/10,n/20。10月21日,乙公司收到A产品后,
发现有少量残次品,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折让5%。余款乙公司于10月21日偿还。甲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
税。要求编制甲公司的会计分录。
   【解析】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同时存在时,应先计算销售折让,以折让后的价格计
算现金折扣。
    (1)10月15日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2)10月21日乙公司发现有少量残次品,给予销售折让,由于是确认销售收入后发
生销售折让,则应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
    贷:应收账款            5 850
    (3)10日内收到款项,给予2%的现金折扣,题中给出了不考虑增值税,则现金折扣
的金额=(100 000-5  000)×2%=1 900(元):
    借:银行存款          109 250
    财务费用            1 900
    贷:应收账款           111 150
    5.【问题】营业外收入为什么不属于收入,它们的区别是什么,举例说明一下
。
    提示: 
    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
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营业外收入是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计入当期利润
的利得。两者主要的区别在于收入反映的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业绩,营业外收入反映
的是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的业绩。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如销售商品、销售原材料、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出租
无形资产、出租固定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属于收入;企业的非日常经营活动,如处
置固定资产、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属于企业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
   【例题】下列各项中,不符合会计要素收入定义的是( )。
    A.出售原材料收入 
    B.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
    C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 
    D.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答案】BC
   【解析】选项A出售原材料收入和选项D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属于收入,计入“其他业
务收入”科目中,会计所说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选项B
 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和选项C 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不属于
日常活动所取得的,属于利得,不属于收入。
    6.【问题】 2008年教材第五章P182例5-11答案中最后的(3)(4)的分录
不是很明白,请解释一下。
   提示: 
    第三笔分录:
    借:应付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可以这样理解,由于委托方按税法规定要开增值税发票给受托方,而受托方在出售
商品也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最终消费者,那么受托方会从最终消费者那里收到相关的增
值税款项,这个款项是要付给委托方的,因此直接借记一笔应交税费的同时再增加应付
账款,这样就可以使委托代销商品款与应付账款的合计金额为价款与增值税的合计了,
这是会计上为了得到相关金额而专门设计的分录。
    最后一笔分录也就可以理解了,因为受托代销商品款已经记录了售价,而增值税没
有考虑进来,那么应付账款就在第三笔分录中考虑了,最终支付的金额要扣除受托方应
得的手续费: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售价)
    应付账款(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售价+增值税-手续费)
    其他业务收入(受托方应得的手续费)
    7.【问题】税收优惠中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为什
么不属于政府补助呢?
    提示: 
    政府补助通常表现为政府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货币性资产,最常见的是通过银行转
账的方式,主要形式有政府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其中税收返属于以税收优惠的
形式给予的一种政府补助,除了税收返还外,税收优惠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
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这类税收优惠体现了政策导向。但政府并未直接向企
业无偿提供货币性资产,因此不作为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处理。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政府补助的有(   )。
     A.直接减免的税款        B.财政拨款
     C.税收返还              D.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答案】BCD
     【解析】直接减免的税款政府未直接向企业无偿提供资产,不作为政府补助。 
 
8.【问题】怎样确认企业取得的收入是计入到主营业务收入中还是计入到其他业务
收入中,常见的业务具体有哪些?
   提示: 
   企业销售商品获得的收入计入什么科目,应根据该企业的经营性质决定,不同行业的
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不同。
   通常我们判断的依据是: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所产
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营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计入“主营
业务收入”,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安
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等实现的收入;
   而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小)计入“
其他业务收入”,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和
商品、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无形资产等实现的收入。 
   9.【问题】收入的取得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容易理解,收入增加可能表现
为负债的减少怎么理解呢?请举例解释一下。
   提示: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
业负债的减少,如减少预收账款等;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如企业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在收到预收账款时做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增加在贷方。企业在发出商品时,销售商品的货款
部分冲减预收账款,做分录: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录中的贷方表示收入增加,借方预收账款科目表示负债的减少,因此收入的取得
可能表现为负债的减少。 
   10.【问题】什么样的情况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提示: 
   当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并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
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判断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劳务的结果能够可靠地计量的情况下
,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B.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公司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各月收入
   C.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不能收回时,公司应将已发生的成本确
认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D.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
到补偿时,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
   【答案】ACD
   【解析】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
易的结果做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因此,选项A正确。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
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可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因此,选项B不正确。
       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结转
成本,不确认收入。因此,选C正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不能可靠地估计所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则不能按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收入。这时企业应正确预计已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
的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
认收入,同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不确认利润。因此,选项D正确。 
   11.【问题】请举例说明在由税前会计利润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常见的应调
增或调减的项目?
   提示: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处
理的差异调整确定的。基本的处理思路是:
   (1)对于已经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但税法上不确认的收益调减,如国债利息收入。
   (2)对于已经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损失但税法上不允许扣除的项目调增;
如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对外捐赠支出、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这些项目应纳
税调增。
   (3)对于没有在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的费用损失但根据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调
减。
   (4)对于没有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但按照税法规定应纳税的收益调增
   【例1】大明企业2007年实现税前会计利润为36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其中超标
准提取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差旅费支出1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为1万元,发生的各
种滞纳金罚款为20万元,当年企业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为2万元,而按税法规定采用双
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金额为3万元,企业当年转让股票收益为300万元,假设本年
度内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差旅费支出是允许扣除的,不进行调整;国债利息收入不
交税,应进行扣除调整,而当年超标准提取的业务招待费、发生的各种滞纳金罚款是
要交税的,所以不扣除,折旧少扣除可以再扣除差额,其他项目本身已经在计算利润
总额时计入费用扣除了或计入收益加上了,所以这里不需要再进行任何的调整。则当
年的应纳税所得额=360-(3-2)-1+10+20=408(万元)。
   【例2】下列各项投资收益中,按税法规定免交所得税,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以
抵减的项目有( )。
   A.股票转让净收益
   B.国债利息收入
   C.公司债券的利息收入
   D.公司债券转让净收益
   【答案】B
   【解析】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国债利息收入已计
入税前会计利润,因此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应予以调减。 
   12.【问题】如何区分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其
他业务收入”?
   提示: 
   企业销售商品获得收入计入什么科目,应根据该企业的经营性质决定,不同行业
的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不同。通常我们判断的依据是: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
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
营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如,工业企业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
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等实现的收入;而主营业务
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小)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对外销售材料、对外出租包装物和商品、对外出
租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无形资产、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取得现金股利)或债权性投
资(取得利息)等实现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