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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意见(暂行)
为加强我院科研工作,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暂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院的科研工作要以教育科研为龙头,以教学改革为重点,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以及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及人才培养模式。同时要积极开展应用科学项目的研究,达到促进教学、推动改革、服务社会的目的。
二、 组织机构
学院建立院学术委员会。其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科研立项、鉴定、评审工作及科研成果推荐评奖的审定工作。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由学院科研处牵头。
三、 科研管理
(一)科研课题的来源
上级科研部门下达给我院的科研课题;有关单位委托与协作的课题;学院招标的科研课题和学院自选教学中的研究课题。
(二)科研课题的申报与执行
1、 申报国家、省级等其他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需按照各级科研部门要求填报申报表,经系(处、室)领导同意后报科研处,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评后报上级科研部门。
2、科研课题一经立项,须按课题下达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不允许随意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若因特殊情况,需终止或变更项目,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终止或变更报告,经院学术委员会报下达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终止或变更。对无故终止者,除退回科研经费外,两年内不准承接各类课题。
(三)科研成果的鉴定与管理
1、 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须在一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成果样本。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请课题下达部门鉴定;协作课题由学院同主办单位共同组织专家鉴定;学院自选课题由科研处组织院内有关专家鉴定。
2、 科研课题通过鉴定后,课题主持人要将一套完整的文件资料(含著作、论文及其它有关材料)交送科研处,由科研处存档,以便参加每年的各级科研部门组织的科研成果奖评选。
3、 对有经济效益的科研课题,在经过科研处报请学院同意后,可以进行技术转让。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在冲抵学院科研课题投资后,课题组可按纯收入的60%提取酬金,40%作为学院的科研经费。
四、科研经费的使用
(一)科研经费来源
我院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上级下达课题所拨的课题经费或奖励经费;引进或合作课题按合同规定协作单位拨给的研究经费;学院每年划拨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原则
学院的科研经费用于各种科研课题的支出,其中包括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及有关消耗品;支付成果测试费、调研费、查阅资料费、课题论证费、成果鉴定费、优秀成果评审费等。
对于学院科研经费,原则上60%用于课题研究支出;20%作为科研工作差旅和调研支出;20%作为科研成果的鉴定、奖励、学术活动支出等。
(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确定后,科研处要按课题登记造册。各项费用支出,需课题主持人预先申报开支用途,费用发生后经院长签字报销。
因科研课题需外出调研或参加专业学术会议,有关人员必须以书面申请形式申明事项、预支经费,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外出。
科研处每年7月和12月要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情况向院长报告。
五、有关制度
(一)教学科研活动制度。学院规定,每个月至少保证一个半天是教学科研活动时间。活动内容主要由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可以进行教育科学理论专题研讨、教学经验交流、公开课研究、教材分析、教法探讨、小型学术报告、教师座谈等。教务处与科研处,每学期要安排一次全院性的学术报告或科普讲座。
(二)实行科研成果登记并公布制度,科研处以年度为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年度的科研成果登记认可,经汇总后在全院进行公布。
六、激励机制
(一)制定并实施《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条例》。每年颁发一次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二)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教职工教学科研获奖情况,将作为评定职称、聘任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三)要求教师在评定职称时,必须上一堂公开研究课,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组进行评议,并量化计分,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学院的初评。
(四)申报职称的教师,除按省职改办的规定在公开刊物发表一定的论文外,还要求在学院学报上发表一定数量的文章:申报助教必须发表1篇,申报讲师必须发表2篇,申报副教授(含高级讲师)必须发表3篇。不达到要求,不得参与初评。
(五)连续3年未在学院学报上发表文章的教师,不得评优、不得作为学科带头人提干,并在职称上作低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