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建设与人的主体性之确立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刘金全

摘 要 民主政治具有“民主性”、“公开性”、“程序性”、“法制性”基本特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个体主体性主要包含6个方面的内容,实行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有坚实的民众基础。实行“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政治”与“个体主体性确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关键词 民主政治 个体主体性 建设

1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涵义及其特征

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内涵与特征是什么,有必要从政治制度着手研究。政治制度通常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及其有关的制度。它的确定和变更,在过去都是由阶级斗争的具体条件所决定的,是和国家的根本性质相适应的。通过对各主要国家古今政治制度的初步考察,各国的政治制度种类繁多,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雅典政治》中就罗列了一百五十八个政治制度。但各国古今政治制度虽种类复杂,其最基本的只有两类,即专制政治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所谓“专制政治制度”即指奴隶制或封建制国家中,由君主或皇帝实行独裁或专横统治的政治制度。现泛指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中由个别独裁者独揽国家大权实行独裁或专横统治的政治制度,具有“专断性”、“神秘性”、“残酷性”、“腐朽性”等基本特征。家长式的由个人随心所欲、发号施令的“专断性”隐瞒事实真象、愚弄群众的“神秘性”是专制政治的施政方式;权力不受约束而压抑和扼杀人性,完全剥夺人民的权益不顾人民死活,只顾维护专制统治者利益的“残酷性”是专制政治的本质特征;专制统治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和人民群众绝对无权而成了专制者任意腐败的基础,即“腐朽性”是专制政治的外在必然表现。因此,世界各国中凡对“政治制度”卓有研究者均主张在国家施政中应坚决摈弃专制政治统治,主张实施民主政治制度。所谓“民主政治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公元前五世纪西罗多德《历史》中,把希腊语“人民”和“权力”联系起来,将民权词根保留,形成“民主”或“主权在民”这一新词,含义是“人民的权力”、“人民的统治”。希腊与罗马的民主政治制度是刍型,为后来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提供了启发和借鉴。当代把“民主政治”作为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即作为政治发展的普遍追求的政治形式(或政治目标),具有世界性。这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结果,是人类长期政治实践的一个理性选择。到目前为止是所有政治制度中最为优良的一种制度。专家学者指出:民主政治是最能使国家繁荣的一种政治制度,是现代国家应该普遍维护的政治制度模式。“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相比较,有与其相对立的四个基本特征,即“民主性(或平等性)”、“公开性”、“程序性”和“法制性”。“民主性”即国家形态的民主,明确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在社会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主张国家公民(任何人口)人格平等为前提,承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独立性、自主性,赋予公民都有相同程度的自由的权力和相应的义务,使社会成员真正当家作主,并充分发挥能动性、创造性;“公开性”即在充分考虑人民意愿、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公民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国家管理,重大的政治问题应让公民知道,公开讨论,增加政治透明度和开放性,使政治权力处于公民的监督之下,从而防止和避免权力的滥用和腐化;“程序性”即规定行使政治权力的规则和程序(以及原则),当代民主制是代议制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公民推选自己信任的代表来主持国家、各级政府的工作,违背程序就会出现专制或随意处置国计民生的绝对权力,从而引起社会混乱或动乱,危害国体意义上的民主,因而民主程序只有相对稳定,才能实现民主目的;“法治性”即因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公民才是权力的真正所有者,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对予公民所赋予的权力必须只能合理合法地履行,并实行权责一致,权力者有责任把用权经过、用权结果给公民作交待,承担相应的法律政治责任,从而确认对滥用权力的越规行为以及对越轨行为的制裁。法律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制度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全体公民意志的体现。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绝不允许政府犯法、侵害公民利益,一旦侵害了公民利益,政府就应赔偿并对权力执行者绳之以法,挂冠下台。如无“法治”而实行“人治”,其结果必然是违法不究、有法不依,犯法者逍遥法外,民主政治不但不能巩固,还会出现群魔乱舞的社会局面。因此,维护法律制度的神圣尊严、坚决用“法治”代替“人治”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保证。通过对“专制政治”和“民主政治”的涵义及其特征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专制政治”因压抑和扼杀人性,违背人类社会发展方向,最终必然会被人类社会所抛弃和否定。因“民主政治”尊重和高扬人性,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成为当代人类社会普遍认定和追求的最好的政治制度。这是人类先进代替落后、文明战胜野蛮的结果。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正是对人类有史以来的合理而科学的民主政治制度的继承和弘扬,其表现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精髓是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真正当家作主。一言以蔽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者和调控者。因此,在21世纪中,我国要成为世界真正一流的强国和大国就自然要大力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确立和高扬人的主体性和自由独立的精神,通过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来提高综合国力,我国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为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2 个人主体性的内涵及其功能属性范畴

所谓个人的“主体性”一词是从德语的Subjktitat,英语的Subje-Ctivity翻译过来的。中文有时译作“主观性”,但中文的“主观性”容易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主观性”就是主观、武断、任意、片面的意思。实际上,在西方哲学特别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主体性”一词主要是指独立自主、自我决定、自由、能动性、自我、自觉意识或自觉、个人的特殊性、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以个人的自由意志和才能为根据等等含义。反之,受他人支配和统治,听命于神谕、迷信和命运,受限于自然或其它外力和外在权威,缺乏自觉性,只讲共性(普遍性)而不讲个性(特殊性),以人的出身、血统为依据来衡量人、评价人,婚姻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此等等,所有这些都是缺乏个人“主体性”的表现。根据“主体性”的基本涵义,我们再从功能属性范畴的意义上理解主体性范畴。由于只有在人具备一种能力反映某种需要,得到某种效应时才能成为主体,所以作为功能性范畴的主体性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1)自为性,人为自己建立主客结构,形成一种为我关系,是与自在性相对立的;(2)自主性,是人在主客结构中的独立的主体地位、主体身份和强化了的主体意识,以及行为上的主体能力,是与依他性相对立的;(3)自觉性,指主体在活动中对客观必然性的把握和利用程度,是与自发性相对立的;(4)主动性,指人在主客结构中的支配性、主导性、积极性,是和被动性相对立的;(5)创造性,是主体对现存主客结构的超越性,是衡量个人主体性的尺度,是与重复性相对立的;(6)自由性,这是主体性的核心内容,是主体在主客结构中的自由选择性,即对客体、实践手段方式,对及实践结果的选择,这是与必然性相对立的。总之,主体性的功能属性其实质就是指人作为主体在主客结构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动性。由于中国在古代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社会,近现代又有着一切为“革命”和“政治”服务的特殊经历,中国人的个体主体的形成和确立无疑要受历史和现实诸多方面的制约,不弄清其历史和现实中的主要制约因素,并彻底破除其消极影响,个体主体性的形成和确立将流于空谈。个体主体性和自然独立的精神没有形成和确立,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就没有坚实的民众基础,其结果必然遭到失败,因为有什么样的民众基础就必然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制度。这也是我国辛亥革命实行民主政治制度最终失败和当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难以在我国深入改革和广泛实行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原因之一。

3 实行“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与“个体主体性的确立”之关系

我国目前对于实行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和个体主体性的确立之关系,大致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有深入改革和推行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才能实现人的主体性的最终确立;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个人主体性的确立,才有可能深化改革和深入推行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制度。这两种观点均有一定道理,但是都极为片面,也是不正确的。实质上它们是一种线性思维的反映,只看到一方对另一方的作用,而没有看到双方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之功效。因此,笔者认为实行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与个体主体性的确立是双向互动,相互促进的共生关系。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实施对于个体主体性的确立起着决定作用。政治制度问题始终是最根本和最后起决定作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也告诉我们,时代的精神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而由统治阶级的思想支配下所产生的政治体制和各种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决定着并支配着人们的思想行为。如果人们的思想行为一旦越出政治体制的规范就必然遭到代表统治者意志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规范或否定。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非常鲜明地指出: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变好、好人会更好;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坏人更坏。因此,国家所推行的政治体制有形和无形地模塑着国民的个性、性格和行为习惯。如西方英、美等国家受古希腊民主政治制度的影响很深,建立起的三权制衡的政治体制,模塑和培育了英、美等国家公民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而我国从古代到近代的封建专制统治也自然造成和培育了我国民众的臣民意识和奴隶精神。所以,对于我国的现实来说,深化改革和深入推行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制度对于培植民众个体主体性意识起着决定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个体主体性的培植与确立又是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或前提。因为有什么样的国民将最终产生什么样的政治或国家政治制度。暴民基础上最终会产生暴君,顺民或臣民之上只能产生专制统治。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之所以得以建立和延续,至今其流毒也远远未肃清,其根本原因就是建立在民众的臣民意识和奴隶意识之上的,古希腊和现代的英、美等国家的民主政治就是建立在公民的平等独立意识(即民主意识)和自由精神之上的。鲁迅先生倡导“立国”之首在“立人”,他认为“人立”而后“国立”。即个人精神独立和人格强大,国民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才可能全面提高,国家最终才能真正强大起来。因此,国民个体主体性的培植与确立既是建立和加速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基础,又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条件。这也就是西方英、美等国家民主政治制度之所以得以巩固和不断完善的主要或根本原因,更是西方个体主体性得到充分的培植和确立的结果。当然,这样看问题,决不能把中国目前难以深化改革和深入推行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的原因完全推到民众身上。现代的社会主义中国加入世贸以后,正处在与世界国际社会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国民不仅深受“五·四”运动提出的“民主”与“科学”的影响,而且通过近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民众的“民主意识”和“主体意识”已空前觉醒和高涨,并大为提高。目前,正是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搞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最佳良机,虽困难重重,只要我们党和国家与人民同心同德,励精图治,与时俱进,乘时代和国家改革开放的强劲之风,我们是必然会取得巨大成功的。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认为:现代民主政治不仅是一种手段和制度,更是一种目的或精神。它强调自由与责任的统一,强调尊重他人和受到他人的尊重,是一种生活方式,其内涵十分丰富。这远非只是一个政治范畴,而同时甚至首先是社会、文化、习俗、家庭、婚姻以至理性活动方式,感性生活方式及基本心态结构等人类生活一切方面的普遍范围。所以,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的影响将永远不会在某一阶段或某一领域就停止不前,而将成为对现代人和现代社会永无止境的挑战过程。在这个永无止境的挑战过程中,深入推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将不断地有利于培植个体的主体性和高扬人的个性;而人的主体的确立和个性的高扬,更有利于巩固和促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并使“社会主义民主”从“制度化”逐渐走向生活化,从而使社会主义“民主”由手段到目的的转化和实现,使社会主义民主精神成为民众最宝贵的一种精神品质。所以,深入改革和推行社会主义现代民主政治和个人主体性的确立是一个双向互动,相互促进的不断运行和发展的无止境的过程。

责任编辑 于明章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