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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院团委            你是第 位读者!
 

为了把我院各级各类社团的经费管理好、使用好、确保我院各类社团维持正常的运转,并得以发展和壮大,依照《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一、 经费来源
•  会员的会费;
•  由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活动经费;
•  经主管部门批准在校内外所获的赞助费。
二、  经费的使用
•  社团在使用经费时要节约开支,量力而行;
•  社团须有学年经费预算方案,学期经费预算方案,并须经理事会通过,上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  经费的支出主要包括会员的培训费,开展活动的经费,日常开支。
三、  经费的申请
•  社团必须在会员招收完毕后,向社团联合会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社团经费的数额;
•  开展活动的社团,确因经费紧张而无法开展,须提前两周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一份交院团委,一份交社团联合会)(包括活动的名称、目的、开支项目、经费的预算等),院团委在一周内视其具体情况作出批示。
•  所得的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 监督
•  经费的管理应规范化,经费、帐目、材料由专人管理,并作好记载;
•  经费的支出应由理事会通过,并经会员代表同意,每月应向全体会员公布开支情况;
•  社团应每半期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开支情况,并由联合会备案;
•  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社团经费使用情况,各社团应予以支持配合。
五、  奖惩
•  各社团要严格按照本条例使用经费,并将此作为评定“优秀社团”、“十佳理事长”、“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的重要指标;
•  若发现经费管理混乱或使用不当的,对理事长及相关责任人视其情况进行严肃查处;造成较坏影响,够纪律处分的要报学院处分,并对社团作出限期整改或注销的惩罚。

                                             本条例解释权归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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