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项目 |
参评事项 |
在满足项目栏划“√” |
参评基准 |
学业成绩总评优良,身心健康,无处分记录,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一次以上 |
(符合该项条件方可参评) |
一 |
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以上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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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获“挑战杯”等全国性科技竞赛鼓励奖或省级
三等奖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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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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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文体活动中,获市(州)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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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获国家级英语证书或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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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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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
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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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取得会计、秘书、程序员、运动员等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和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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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级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以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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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项)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以上奖励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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