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工作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优秀社团评定条例
社团会员管理条例
社团成立大会议程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来源:院团委            你是第 位读者!
 

总则

•  我院学生社团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和院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下,由相同兴趣爱好的学生以自愿为原则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
•  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有益活动。
•  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院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内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其他活动。

社团的组建与审批

•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由该社团筹备人员向院社团联合会提交相关材料,它包括:
1 、发起人签署的书面申请书;
2 、发起人的简介档案(包括姓名、年龄、住址、简历、联络方式;
3 、社团章程(章程内容:名称、宗旨、经费来源、组织机构、理事长、理事会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的终止程序、其它必要事项);
4 、筹委会成员名单。
•  经院社团联合会审查后,出具审查文书,上报院团委批准,院团委在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院团委批准同意的社团,应到院社团联合会注册,并在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时间、地点面向全院学生招收会员和召开成立大会,随后将会员名单报送社团联合会。
•  社团负责人经合法程序产生后,报院团委、院社团联合会备案,按院学生干部进行管理。理事长由院社团联合会发给聘书。
•  未经批准成立的任何社团,视为非法组织。

社团活动

•  各社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各种活动,但任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  各社团的活动必须保证各会员享有正当权益。每学期要定期组织会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  社团活动前,须向院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该活动的目的、意义、时间、地点、规模、范围、经费预算等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  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均须得到院社团联合会、院团委等相关部门批准。
•  学生社团和个人创办面向校内刊物,须经学院相关部门批准。建立跨校跨地区的团体,创办面向校外刊物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禁止组织非法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  任何社团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各社团在校内外争取赞助费,须经院社团联合会批准。

社团管理

•  各社团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  各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社团理事会负责,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  凡本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社团。社团联合会每年统一组织招聘大会,招收新会员。
•  新会员要填写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社团会员登记表,办理会员证,各社团的会员证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办理。
•  学生社团的活动场地实行社团自行解决和院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相结合的原则,在活动中要爱护公物,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  学生社团聘请院内外指导教师,需报院团委批准,再与教师所在单位、部门联系同意后,正式开展工作。
•  学生社团经费使用必须遵守《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经费管理办法》。
•  社团每学年必须向院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一次,并将社团实有成员名单,财务清单交院社团联合会,每次换届选举后也应将社团理事会成员表报至社团联合会,未注册的社团开展活动视为非法活动,从张榜通报之日起,十五日内还未在社团联合会注册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注销,并追究其社团负责人责任。
•  各社团每次开展重要活动时,社团联合会将派人参加活动,对社团活动进行考察,以报表形式备案,纳入优秀社团的评比当中。
•  社团因人员等原因已不具备存在条件时,经理事会通过后,可申请暂停,将其资料移交至社团联合会,待条件具备时,在社团联合会帮助下可重新组建。

奖惩制度

•  社团联合会每年要进行一次优秀社团的评比。其评比办法参见《南充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社团评比条例》。
•  院团委有权对组织涣散、工作不力的学生社团注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  对社团的具体惩罚如下:
•  内部会议批评;
•  全院通报;
•  取消该社团及其负责人的一切评优资格;
•  社团联合会对该社团所犯错误进行备案存档;
•  暂停该社团活动、限期整顿;
•  对该社团登报注销。

本条例从 2005 年 9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200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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